首先承租人在選擇出租企業時應選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出租方;其次在面臨出租方選派的操作人員時,約定出租方對操作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并提供相應資質證明,合理規避因“帶人租賃”被認定為承攬合同關系后承擔出租方招用的勞動者的用工主體責任。工程機械租賃合同的基本條款應包括設備的名稱、質量標準和驗收方式;機械設備的交付時間、交付地點;費用的結算是否包括稅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過路費等費用;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設備后續的保管、維修與保養;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更為重要的是機械設備因為質量問題而造成安全事故時的責任承擔條款,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往往會拒絕承擔事故責任,因此承租人在合同簽訂時應約定因工程機械設備質量問題所導致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機械設備出租人承擔,并由出租人承擔因此導致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